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2)
2024-10-03 00:32:25 本站作者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南宁市为规范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条例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测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 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和验收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不发生质量问题。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
第八条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不发生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猜你喜欢
星际手机版开户(星际开户app官网下载)
中班期末评语下学期(中班期末评语下学期结束语)
月球本身会不会发光(月球本身会不会发光发热)
检讨书怎么写自我反省(如何写)
感谢支持(感谢支持的话语简短精辟)
ddr3频率有哪些(DDR3最高频率是多少)
劳动节主题班会(劳动节主题班会教案)
kr(kr是什么币种)
酒店欢迎信(酒店欢迎信英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
河北金属材料流通协会(河北金属网)
济南欧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欧赛媤)
济南康佳数控设备震动刀(济南振动刀厂家)
金属和金属材料ppt(金属和金属材料的思维导图)
钛金属材料(钛金属材料分析)
金属材料及工艺(金属材料及工艺第二版)
济南迈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济南迈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电话)
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
上海志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韩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不导电的金属材料(导电性能好的金属)